中共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10-15浏览次数:96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委员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共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工作制度》,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集体领导制度

(一)党委要坚持集体领导。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党委会讨论决策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且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党委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委报告。

(二)发扬党内民主,活跃党内生活。要坚持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党委会上讨论问题,要敢讲话、讲真话,反对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等自由主义。党委每个成员都要自觉维护党委的团结和威信。书记担负着组织党委的活动和主持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党委各成员之间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团结合作。凡属全局性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内通报。

(三)党委成员要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切实做到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坚决反对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的决定,不准各行其是。要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富有创造性地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第二条  学习制度

(一)党委的学习要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历史知识、法律知识和其他各方面的知识。通过学习,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委中心组成员一般包括院党政领导、院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党委秘书等。中心组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要用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带动和指导全院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学习。

(三)院党委委员在任期内,均要脱产接受一次各级党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培训。党委要安排培训计划,保证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学习任务的完成。

(四)党委中心组成员除参加有组织的学习外,还应结合实际,坚持自学。

第三条  党委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由书记确定议题、召集、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会前应征求党委委员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突出重点,确定好议题。

(二)党委会议应定期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日期和议题一般应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各委员,以便做好准备。

(三)党委会议必须有党委委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的方能生效。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会前要请假。

(四)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属应该保密的,不准向外传播。严禁把党的秘密泄漏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该知道秘密的人。违者应严肃查处。

(五)党委秘书负责党委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任务是:汇总议题,并上报会议主持人;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编发会议纪要;督办党委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的落实。

(六)党委成员对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党委会的分工具体组织落实。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要向党委报告。因故未出席党委会议的党委成员,由党委指派专人负责向他传达。

第四条  干部工作制度

(一)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院党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推荐干部。

(二)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第五条  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委要坚决贯彻党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在决定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等重大问题时,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论证,使党委的决策符合党的政策,代表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

(二)切实转变领导工作作风。党委成员要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接触师生员工,和群众交朋友,向他们了解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党委成员要分别与院、部、处等基层单位建立联系点,掌握第一手材料。要坚持听课制度和联系学生班级制度。对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工作。

(三)精简会议和文件,尽可能实行面对面的领导,把具体问题解决在下面。对可以合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小会能解决问题的就不开大会。

(四)每学期召开一至两次民主党派组织、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负责人以及离退休老同志座谈会。向他们通报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吸收他们参与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发挥他们所联系的那部分群众的作用。

第六条  廉政制度

(一)院党委成员必须执行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带头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二)严禁以权谋私。在住房、职称评审、就业,以及人事、财务、物资采购与管理等方面必须按有关规章制度办事。

(三)严禁收受其直接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四)禁止参加用公款进行的高档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五)严禁利用职权或纵使其配偶、子女为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

(六)自觉接受来自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为师生员工做出表率。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学院党委委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检查总结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执行党委决议,按照党委分工履行职责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加强思想政治、作风建设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其他重要问题。每次民主生活会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四)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进行。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五)民主生活会前的准备工作有: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主要议题,每个成员分别进行准备;开展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六)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因故缺席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员。

(七)民主生活会要确定专人记录,并准备专门的记录簿。记录要认真,内容要完整、准确。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应视情况用适当方式通报或公布,以便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