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11-29浏览次数:89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完善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体现教授治学(治校)的精神,充分发挥教授专家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授委员会是学院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咨询机构。

第三条 学院党政班子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重要事项决策时,应充分征询和尊重教授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教授委员会工作是教授(副教授)应履行的工作职责之一。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五条  委员条件及产生过程

(一)候选委员的资格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学风正派,治学严谨;

2.有参与管理的热情和能力,能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岗位职责;

3.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业技术职称);

4.原则上出生日期在1970年1月1日以后;

5.教学关系在金融学院

(二)委员产生

1.符合上述条件人员,通过自愿报名,并经学院党委进行资格审核的基础上,成为委员候选人;

2.召开全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以得票数确定委员名单。

第六条  教授委员会设11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教授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教授委员会总成员数的50%,院长、分管科研及教学的副院长是当然成员。委员会的组成要体现学科、专业的代表性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

第七条  教授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主任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成员选举产生后须上报学校审核批准。

第八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任期为3-4年,具体与学校学术委员会换届时间为准,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主任委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委员在任期内退休、调离或离开岗位连续一年以上者,或者连续三次以上无故不出席教授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委员职责者即终止委员资格。缺额人员按本章程第五条规定补选。

第九条  学院为教授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教授委员会设秘书1名,由学院管理人员或教师兼任,负责会议文书材料准备、会议记录、档案整理与保管等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  职  

第十条  审议学院的学科建设规划、专业建设和实验室建设计划。

第十一条  审议学院各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和培养方案。

第十二条  审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年度进人计划。

第十三条  评议学院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等教学科研工作的水平和价值。

第十四条  评议、裁定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第十五条  受学院委托,对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重大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六条  讨论学院负责人或教授委员会委员联名提请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教授委员会一般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每次会议须有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教授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九条  教授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在对会议议题进行表决时,以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形成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教授委员会会议所讨论的不适合公开的问题须严格保密。若会议讨论的议题与本人(含本人的直系亲属、指导的学生)直接相关,相关委员应予以回避,并且不得参与相关的投票表决,同时,进行相应投票时回避委员不计入教授委员会委员总数。

第二十一条  对于学术上争议比较大且难以形成决议的议题,可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裁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龙湖学者参加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学院党委书记列席教授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需修订,应由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经学院学术委员会2/3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的事项由学院行政组织实施。


金融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学院党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管理水平,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现结合学院党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党委中心组的人员组成

学院党委中心组成员包括: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院党委委员。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扩大到党支部书记、系(部)主任、科级干部及部分教职工。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

二、学院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内容

学院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内容根据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安排来制定。在认真学习当前党和国家重要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的同时,特别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此外,学院党委还要注重结合实际,学习与本单位发展密切相关的方针政策和专业知识,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学院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安排

(一)学院党委中心组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讨论交流与重点发言相结合、文件学习与辅导报告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学院党委中心组组长要围绕中心组学习要求,分析学校和本单位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问题,破解难点问题,不断探索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努力用学习所得推进本单位工作的新进展。

四、学院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求

(一)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要有计划和主题,学习材料应提前印发,重点发言人要认真准备,学习讨论要及时记录。

(二)学院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集中学习时要做好考勤工作,确保学习时间和效果。参加学习要认真准备、积极发言、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提前向学院党委中心组组长请假。

(三)学院党委中心组要认真落实学习制度和要求,建立中心组学习资料和档案,对中心组的学习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于每学期的第18周向党委宣传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