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发布者:尚文发布时间:2022-03-07浏览次数:290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内组织生活会,是指党员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举办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

()党内组织生活会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精神。

2.讨论、研究、部署党组织工作。

3.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规党纪、优秀党员先进事迹。

4.听取党员汇报,开展党员思想、工作、经验交流。

5.讨论决定党员发展和转正。

6.讨论决定违规违纪党员处理。

7.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8.组织基层党组织委员会选举。

9.推选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

10.其他需要通过党内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1.党员大会。凡是重大事情必须动员全体党员参与或知情的定要召开党员大会。发展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必须有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才有效。党员大会一般每学期两次以上,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随时都可以召开。

2.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建立党支部委员会。凡是决定重大问题,落实上级指示,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等党支部书记要召开支部委员会进行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般一个月召开一次。

3.党小组会。凡是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或有两个职能部门以上,两个年级以上、两个专业以上组成的党支部,般应成立党小组。党小组的活动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交流学习心得落实积极分子的培养计划,推荐发展对象组织党员开展服务群众、志愿活动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到二次。

4.党课。党课的教育形式,各党支部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在分党委(党课教育党支部党课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内几个支部联合开展。学院党委根据校党委的要来求和党员的实际情况组织党课培训。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学院党委每年召开次民主生活会,般在年底召开。

1.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检查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检查推进工作和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检查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检查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其他重要问题或专题等。

2.民主生活会的要求。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增强党性锻炼为重点,围绕检查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要坚持求真务实,不回避矛盾,不脱离实际,不空泛议论,特别是对群众意见较多的问题,有关人员要如实说明情况,深刻分析原因,及时加以整改。班子成员要本着实事求是、与人为善、开诚布公的态度开展批评、帮助,达到统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讨论工作的会议。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要根据学院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指定专题等,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会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谈心,交换意见,沟通情况,化解矛盾,并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

(四)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学期召开次组织生活会,一般上半年在6月底召开,下半年在12月底召开如果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则这学期的组织生活会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并进行。

1.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党员个人向党支部汇报半年来的工作、学习、思想情况,围绕主题查找存在的不足,开展自我批评党员之间开展思想交流,相互批评党员对党支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支部书记对组织生活会进行总结,把群众对支部、对党员的意见进行转达。

2.组织生活会的要求全体党员都要参加会议,凡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党员,必须向党支部递交个人的发言材料,在会上由其他党员代为宣读。

会前,党员互相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充分征求支部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根据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开好组织生活会,通过组织生活会党支部进一步改进工作,党员进步明确努力方向,达到加强党内团结,增强支部战斗力的目的。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

1.学习教育。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教育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重要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为主。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四个意识”、保持廉洁自律的认识、态度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开展批评、自我批评和组织评议。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评议意见。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经过支部大会讨论,报学院党委审查,向学校党委推荐,作为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对象。对经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对劝退和除名的,要做好思想工作,在他们出党以后,仍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在工作中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对民主评议中揭露的党员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并报上级党组织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领干部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党支部要认真记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

1.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党小组活动,为其他党员做出表率。

2.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要普通党员发表意见和参与表决。

3.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

4.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5.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遍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二、党内组织生活管理制度

1.凡是我院正式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都要编入一个支部和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2.党员因病住院或休病假期间,女党员体产假期间,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党支部应指定党员负责与其联系,向他们传达此间党支部的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3.党员在留党察看或民主评议暂缓登记期间,应照常参加组织生活。

4.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

5.经支部大会通过,接受为预备党员的人,在上级党委未批准之前,不能以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

6.党员无故3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按规定缴纳党费,党支部应提出批评,党员本人必须写出书面检查。6个月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召开党员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7.每学期末,学院党委对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本单位范围内通报。

8.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召开组织生活会情况的记录,记录本要妥善保存,并作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评比的重要参考。